某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招标控制价200万元,合同工期4个月。承包方费用部分数据如表5-1所示表5-1承包方费用部分数据表
合同中有关工程款支付条款如下: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暂列金额)的20%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
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开工前与材料预付款同时支付。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方按每次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80%支付。
4.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剩余部分在开工后4个月内平均支付,结算时不调整。
5.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计划工程量的15%时,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或1.05)
6.承包商报价管理费和利润率取50%(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
7.规费和税金综合费率18%(以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之和为基数。
8.竣工结算时,业主按合同价款的3%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9.工期奖罚5万/月(含税费),竣工结算时考虑。
10.如遇清单缺项,双方按报价浮动率确定单价。表5-2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无
工程预付款:[193.52-(6+5)×(1+18%)]×20%=36.108(万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6×(1+18%)×80%=5.6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