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5年多选24)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甲的行为不具备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而非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但不符合限度条件。可见,不选D项。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可见,选B、C项。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表述中“甲误认为"表明甲不是“明知”。可见,不选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