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标题。在我国,审计报告的标题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2)收件人。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如“xx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xx清算委员会”等。
(3)范围段。审计报告的范围段应说明的内容包括: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名称、反映的日期或期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4)意见段。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应说明:1)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2)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3)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当审计人员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在范围段与意见段之间增加说明段。在说明段中,应清楚地说明所持意见的理由,包括对形成意见产生影响的有关事项,以及这些事项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当审计人员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可以省略说明段。如果审计人员认为必要,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
(5)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审计报告应由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6)报告日期。审计报告日期是指审计人员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而不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截止日或审计报告完稿、印发的日期。审计报告日期,一般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确认和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
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同时附送已审计的会计报表。经审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签章后,径送委托人,无须经其他单位审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