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下列各类区域中,属于禁止开发区域的是( )。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荒漠生态功能区
国家沟壑水土流失防治区
国家地质公园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的任务。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规划草案中明确,禁止开发区域共包括24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1处世界文化自然遗产、187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565个国家森林公园、138个国家地质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