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张某、王某、李某的利润分配比例是2:1:1,未约定亏损负担比例和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由于车祸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 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对于王某的专利权出资和李某的劳务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