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对本国信息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的权利。
②不受外部干涉,自主确立本国的信息生产、加工、储存、流通和传播体制的权利。
③对本国信息的输出和外国信息的输入进行管理和监控的权利。其中第三项内容直接涉及跨国界传播,其功能包括保护国家机密和排除危及国家安全的有害信息等重要方面。
(2)信息主权是在全球信息化的背景下,国家主权面临着新的威胁因素的背景下提出来的。
①信息化使各国国内信息系统与全球信息系统连成一体,国内系统受到国外因素更为直接的影响。来自外部的信息干扰,有可能使一国的信息系统遭到破坏,使国家失去危机管理能力而陷于混乱。同时,在世界上还存在强权政治的情况下,个别传播大国有可能凭借自己的技术优势,通过“劫持”他国电信系统,阻断信息和数据往来等手段来达到其政治目的。
②信息主权同样是一个与建立“新世界信息秩序”密切相关的问题。广大发展中国家认为,在世界信息单向流通的不平衡结构下,传播弱国的信息主权没有任何保障,这种状况使它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处于极为不利的状态。
(3)发展中国家的学者主张,与拥有领土、领空、领海、资源以及社会制度的主权一样,一个国家对自己的信息传播资源和传播制度同样应该拥有主权,这是在信息时代保障国家主权完整的重要条件。对信息主权的重视和保护,已经成了世界各国规划和建设本国信息系统的重要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