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两人为广州市C区人,2000年3月双方在广州市A区登记结婚。婚后甲与乙居住在 B区。2000年9月,甲被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2002年双方中断联系,乙寄的信函被退回,因此乙打算提起离婚诉讼。据此,回答以下问题。
多选题
乙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参见《民诉意见》第15条,《民事诉讼法》第23条。
多选题
乙向国内人民法院起诉后,甲也向美国法院起诉离婚,则我国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依《民诉意见》第15条,不论甲是否向美国法院起诉,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多选题
如果乙于2001年去了英国但尚未定居,甲在美国也没有定居,则下列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依《民诉意见》第16条,甲、乙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由甲或乙原住所地法院管辖,即ACD正确。
多选题
如果甲已经在美国定居且未应诉,我国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1日作出离婚判决并公告送达,那么一审判决何时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依《民诉意见》第307条,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裁判文书的送达,自公告送达满六个月次日起,经过三十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