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法学派” | 国际私法中的“国内法学派” |
| 又称“世界主义学派”,这一学派认为国际私法是国际法。 | 又称“民族主义学派”,这一学派主张国际私法为国内法。 |
| 其代表人物有:德国的萨维尼(F.C.VOD Sa-vigny)、冯·巴尔(L.von Bar),法国的魏斯(A.Weiss)、毕叶(Pillet),意大利的盂西尼(P.S.Mancini)等。 | 其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巴丹(Bartin),德国的沃尔夫(M.Wolff),英国的戴西(A.V.Dicey),美国的比(J.H.Beale)、里斯(W.L.M.Reese)等。 |
| 主要理由有:国际私法产生于国际社会。国际私法所调整的关系在本质上与国际公法所调整的关系没有什么不同。国际私法的作用在于划分国家主权扩及的范围。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已成为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 | 主要理由有:从调整对象和主体,从法律渊源,从法律规范的制定和适用范围以及从争议的解决方法来看,国际私法应该属于国内法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