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确定模式,是先设定养老保险金为保障一定的生活水平需要达到的替代率,以此确定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再结合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测算,来确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因此,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以支定收”模式。给付确定模式维持的是短期内的横向平衡,一般没有结余。这种模式通常和现收现付模式联系在一起的。
缴费确定模式,是结合未来的养老负担、基金的保值增值、通货膨胀率、企业的合理负担、现行劳动力市场和工资水平等因素,经过预测,确定一个相当长时期内比较稳定的缴费比例或标准,再根据这个缴费标准来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并完全或部分地存入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在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后,以其个人账户中的金额作为养老保险金或养老保险金的一部分。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以收定支”。缴费确定模式维持的是长期内的纵向平衡。这种模式通常和完全积累或部分积累模式联系在一起的。
(1)二者的相同点
给付确定模式和缴费确定模式都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模式,对于保障老年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2)二者的区别
①从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承担风险的角度
在缴费确定制中,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不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任何金融风险,养老保险金受益由基金积累额和投资收益决定,唯一的治理问题是缴税(费)和受益的及时支付、基金资产的管理(包括绩效测算和评估)、基金监管,以及向企业和参保职工披露相关信息。在待遇确定制中,作为政府代表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承担各种形式的金融风险,提供最低投资收益率担保,或者保证给付一定比例的工资替代率。
②从风险分担的角度
待遇确定制与缴费确定制在积累期的差异和受益风险是完全不同的,缴费确定制更注重制度设计引起的成本效率问题,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所有风险;而待遇确定制更注重精算方法和精算成本,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为预定的社会保险金待遇水平提供担保。
③从缴税(费)激励的角度
待遇确定制的给付与职工退休前的缴税(费)没有直接关联,职工有不缴税(费)或“搭便车”的动机;而缴费确定制的给付水平取决于职工退休前的缴税(费)积累和投资收益积累水平,职工有很高的积极性为自己的个人账户缴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