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请简述使用成本法和剩余法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1)成本法评估
用成本法评估地价必须分析地价中的成本因素。土地作为一种稀缺的自然物,即便未经开发,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使用土地也必须支付地租。同时,由于开发土地投入的资本及利息也构成地租的一部分,因此,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土地价值=待开发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税费+土地增值收益
(2)剩余法评估
剩余法又称假设开发法、倒算法或预期开发法。运用该方法评估地价时,首先要估算开发完成后房地产正常交易的价值,然后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的专业费、利息、利润、税收等费用,以价值余额来确定被估土地价值。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值=预期楼价-建筑费-专业费用-销售费用-利息-税费-利润
(3)用成本法和剩余法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联系
适用范围大致相同,即新开发或待开发土地的评估采用成本法和剩余法均可。
(4)用成本法和剩余法评估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①理论基础不同
成本法的理论基础为生产费用价值论,即商品的价格是依据其生产所必要的费用而决定的;剩余法的理论基础与收益法相同,均为预期原理,即资产的价值可以不按照过去的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决定,而是基于对未来收益的期望值决定的。
②评估程序不同
用成本法评估地价的程序一般为计算待开发土地取得费用,计算土地开发费用,计算投资利息,计算投资利润和税费,确定土地增值收益,测算土地使用权价值,是一种直接测算地价的方法。
用剩余法评估地价的程序一般为调查待评土地的基本情况,选择最佳开发方式,估计建设期,预测土地开发价值(楼价),估测开发建设总成本(建筑费),估测租售费用、税金,计算地价,是一种间接测算地价的方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