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的情形有______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更改有关内部的结构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解析]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