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甲要出国,临行时把房屋钥匙交给邻居某乙,让其帮着看家。一天,某乙发现,屋里的几盆花由于经常见不到太阳快死掉了,就把花盆都搬到阳台上。不料那天傍晚刮风,把其中一盆吹落,正好砸在从楼下经过的某丙头上,某丙当时被砸晕了,被人送到医院抢救,共花费医疗费2000元。
问:某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某丙的损失应由某乙承担。因为某甲虽然是花盆的所有人,但他并不是将花盆放在阳台上的责任人,即某甲对花盆坠落砸伤某丙没有过错。而某乙则是造成某丙被砸伤的责任人,因为此时某乙是花盆的管理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某甲即是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人,所以,某甲对某丙的损害不承担责任,而某乙作为管理人,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以其应对某丙的损害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