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A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乔某和周某的债权债务纠纷一案时,发现一审判决书对于两人之间究竟发生过几次债务借贷,每次具体数额到底是多少并未详细指明,就作出了让周某还债1万元的判决。对此种情况,该中级人民法院可以:______
  • A.审理案件事实是一审法院的主要任务,但为了回避,应该指定另一个与原一审法院同级别的法院重审
  • B.审理案件事实是一审法院的主要任务,因此必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 C.可以自己审理,查明事实,直接改判
  • D.可以事实不清为由,驳回上诉请求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可见,本案属于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C项正确。A、B项太过绝对,本案不是必须发回重审,这是因为我们国家的二审其实不只是法律审,而是实行的法律和事实全面审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