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于2009年5月5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买方收到卖方付货之日起 10日内付款。买方于2009年5月30日收到货物却一直不予付款,该笔货款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日期为( )。
2011年5月5日
2011年5月30日
2011年5月15日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