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专利合作条约》第2条之(ⅱ)规定:述及“专利”应解释为述及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证书和增补实用证书。因此,选项AB错误。另外,《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三部分第一章第3.1.2节规定,国际申请指定中国的,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应当选择要求获得的是“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两者择其一,不允许同时要求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国际申请不能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专利合作条约》第2条(XV)规定,“受理局”是指受理国际申请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因此,选项C正确。《专利合作条约》第9条(2)规定,大会可以决定,允许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约国但不是本条约缔约国的居民或国民提出国际申请。因此,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