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如果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无法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注册会计师应当另择日期实施监盘,并对间隔内发生的交易实施审计程序。
(2)不恰当。针对同种存货,应该在同一日期进行盘点。
(3)恰当。
(4)不恰当。存货盘点是甲公司的责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参与盘点工作。
(5)不恰当。审计中的困难、时间或成本等事项本身,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省略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或满足于说服力不足的审计证据的正当理由。
(6)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抽盘程序时发现差异,很可能表明甲公司的存货盘点在准确性或完整性方面存在错误,应当查明原因,并考虑错误的潜在范围和重大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