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5年4月10日在厦门履行合同。2015年4月10日,甲公司依约交货后,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多选题 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是( )。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
多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15年4月11日~2017年4月10日。
多选题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选项D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