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合同工期为6个月。合同中规定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6号文)中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和结算。其他费用参数取值如下:零星工程费占直接工程费的5%,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的5%,间接费为直接费的10%,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费的8%取费,税金按规定计算,税率为3.41%。其中直接工程费为133元/m3。合同中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从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除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以上时,可对超过10%以上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中的间接费和利润进行调价,调价系数分别为0.9和0.8。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承包商获得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见下表。

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        (单位:m3)

月份
1
2
3
4
0
6
完成工程量
800
1000
1200
1 200
1200
500
累计完成工程量
800
1800
3000
4200
5400
5900

[问题]
问答题
填写综合单价计价程序见下表。估算工程量综合单价。(注:最后综合单价取整)

综合单价计价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1)

(2)

(3)

(4)

直接工程费

零星工程费

措施费

直接费

(5)

(6)

(7)

(8)

间接费

利润

不含税造价

含税造价(综合单价)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见下表。

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结果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1)

(2)

(3)

(4)

直接工程费

零星工程费

措施费

直接费

(1)

(1)×5%

(1)×5%

(1)+(2)+(3)

133

6.65

6.65

146.30

(5)

(6)

(7)

(8)

间接费

利润

不含税造价

含税造价(综合单价)

(4)×10%

[(4)+(5)]×8%

(4)+(5)+(6)

(7)×(1+3.41%)

14.63

12.87

173.80

179.73

(2)估算工程量综合单价为180元/m3
(注:最后综合单价取整)
问答题
估算合同总价是多少?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估算合同总价:(5300×180)元=95.4万元。 (2)工程预付款金额:95.4万元×20%=19.08万元。
问答题
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工程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起扣留,因为第1、2两个月累计工程款:1800×180元=132.4万元>95.4万元×30%=28.62万元。 (2)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19.08/3)万元=6.36万元。
问答题
按照合同调价条款,重新填写调价后的综合单价计价程序表。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重新调价后的综合单价计价程序见下表。
估算工程量综合单价为176元/m3。(注:最后综合单价取整)
问答题
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800×180)元=14.4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14.40万元×(1-5%)=13.68万元<15万元。
第1个月不予付款。

调价后的综合单价计价程序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1)

(2)

(3)

(4)

直接工程费

零星工程费

措施费

直接费

(1)

(1)×5%

(1)×5%

(1)+(2)+(3)

133

6.65

6.65

146.30

(5)

(6)

(7)

(8)

间接费

利润

不含税造价

含税造价(综合单价)

(4)×10%×90%

[(4)+(5)]×8%×80%

(4)+(5)+(6)

(7)×(1+3.41%)

13.17

10.21

169.68

175.47

(2)第2个月工程量价款:(1000×180)元=18.0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18.00万元×(1-5%)=17.10万元。
(13.68+17.1)万元=30.78万元,所以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30.78万元。
(3)第3个月工程量价款:(1200×180)元=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价款:21.60万元×(1-5%)=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6.36万元。
(20.52-6.36)万元=14.16万元<15万元。
第3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4)第4个月工程量价款:(1200×180)元=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21.60万元×(1-5%)=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6.36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4.16+20.52-6.36)万元=28.32万元。
(5)第5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4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100m3,但未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所以仍按原综合单价结算。
第5个月工程量价款:1200×1.80元=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6.36万元。
(20.52-6.36)万元=14.16万元<15万元。
第5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6)第6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9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6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对超出的部分应调整综合单价。
应按调整后的综合单价结算的工程量:[5900-5300×(1+10%)]m3=70m3
第6个月工程量价款:[70×176+(500-70)×180]元=8.9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8.972万元×0.95=8.52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4.16+8.52)万元=22.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