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中国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电报发价出售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400美元CIF旧金山,收到信用证后二个月内交货,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限三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接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作答复。又过了两天,B公司由旧金山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试问:A公司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A公司的做法没有道理。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B公司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了承诺,且并没有对要约作实质性的修改。因此,合同已经成立。A公司因为价格看涨,拒绝交货并退还信用证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违约行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