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内受到人身伤害,幼儿园或者学校承担( )。
推定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所进行的推断和确定。过错推定又称过失推定,是指如果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 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