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问题与对策
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提高抗御大病风险能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转正常,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运行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规范和解决。
第一,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第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第三,定点医院收费高。调查中,许多农户反映定点医院存在收费高、药价贵、检查多,部分医生服务意识差、收受红包,常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自费药等现象。如同样一个感冒或其他小病,在乡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只花一二十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上百元;一些比较常见的小病,医生都要病人做各种检查,如心电图、B超及各种常规化验,小病大看现象时有发生。
第四,宣传不到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如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制作农户参保指南或给农户一封信,举办培训班,印发各种宣传材料等。但宣传面还很窄,效果还不够好。据调查,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对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条件、如何计算报销费用、报销需要哪些手续、哪些项目不属于补偿范围等并不清楚,农民普遍觉得报销手续十分烦琐。由于对政策了解不够,有的农民原本自认为能够报销的医疗费用最后不符合报销要求,得不到报销,挫伤了参保的积极性。
第五,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建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解决以上提出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首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维系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处在试点推广阶段,能否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保持较强的生命力,宣传是关键。为此,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真正深入民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其次,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复杂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出发,扎实工作,稳步实施,及时了解和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疑虑和意见,及时吸收合理的建议和要求,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
再次,完善基金管理机制。建立基金封闭运行机制,严格执行财政专账管理、银行专户存储、合管办严格审核、财政复审划拔、审计监督保障的资金管理机制。建立基金审计监督机制,每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定期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费用报销公示机制,对农民住院费用报销情况按月在医疗机构和所在村进行公示,以增强透明度。
最后,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一是强化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认真落实首诊责任制,热情、耐心、周到地为病人服务,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对病人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切实为病人着想。二是强化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定期对农村医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同时,切实加强医生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认真查处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违纪违法问题。三是完善措施,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的两级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要。逐步规范药品、医用器械等招标采购工作,从源头上着力解决群众就医贵问题。改革“以药补医”机制,调整医疗收费价格,降低收费门槛。积极尝试单病种限价、限时服务、人性化服务等多项改革,使患者能够真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