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乙、丙、丁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甲9千元的财产损失。甲与丙达成协议,乙、丙各向甲支付2千元后,甲不再向乙、丙追究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是否还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连带之债的履行,见《民法通则》第 130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