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一条狗走失,为乙拾得,乙将之据为己有。丙从乙处将狗盗走后,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A项错误,乙拾得遗失物狗时,是无权占有人,但乙饲养的狗被盗后,乙不再是无权占有人(非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对乙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B项正确,该狗是遗失物、盗赃物,丙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丁时,善意的受让人丁不能善意取得。该狗的所有权仍归甲所有。丁系无权占有人,甲可对丁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C项错误,乙虽非狗的所有权人,但乙系狗的占有人(间接占有人),乙对狗的占有被丙剥夺,丙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因侵夺人丙不再是现时的占有人,故乙对丙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D项错误,丁属于侵夺人丙的善意特定继受人,乙对善意特定继受人丁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故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