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被告人甲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2月10日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缓考验期间,经人揭发,公安机关发现甲曾于2004年2月24日晨,打电话报110,谎称某汽车站大厅藏有爆炸物,结果导致当日所被告人有班次客运汽车停运,汽车站遭受严重损失。
被告人乙因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于2年考验期满,监狱依法为其2002年8月1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死缓考验期间,乙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2004年8月2日,乙考验期间届满,监狱依法为其报送减刑材料。但在法院尚未作出裁定之前,乙又于2004年8月16日犯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丙因犯走私文物罪,于2002年5月1日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缓期间,某日劳动时,丙随手乱扔烟头,导致车间被烧毁,损失过百万。
问:
问答题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甲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对甲不能核准死刑。因为是发现了漏罪而非甲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因此应当将漏罪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问答题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乙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对于乙,首先裁定将乙的死刑减为无期徒刑,然后再将乙所犯新罪与其前罪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问答题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乙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对于丙,应当在丙死缓考验期间届满后,将其前罪刑罚减为无期徒刑,然后再将丙所犯新罪与其前罪按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