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一,属于第一时段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主动识别该时段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事项二,不属于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3)事项三,属于第二时段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被动识别第二时段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通知管理层和治理层(除非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作出必要修改前不要向第三方报出。如果财务报表在未经必要修改的情况下仍被报出,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以设法防止财务报表使用者信赖该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采取的措施取决于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所征询的法律意见。
(4)事项四,不属于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5)事项五,属于第三时段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没有义务识别第三时段期后事项,但如果知悉在审计报告日已存在的、可能导致修改财务报表的事实,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修改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复核管理层采取的措施能否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延伸实施审计程序,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在特殊情况下,修改审计报告或提供新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