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一、基本资料:
乐居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实木漆饰地板(以下简称漆板),也接受委托加工实木漆饰地板。
2014年9月期末: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8000元;各种增值税抵扣凭证均合法有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了认证手续。
二、2014年10月有关购销经济业务如下:
1.10月2日发出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100000元,委托代销商代销;
2.10月7日从林场购进其自产原木一批,取得林场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价款250000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付讫;
3.10月8日发出原木一批,委托协作厂加工实木白坯地板,实际成本100000元;
4.10月9日接受某装潢公司委托定制一批特种漆板,装潢公司发来加工用木材一批,成本为50000元,已全部交到生产车间进行加工;以银行存款收取装潢公司加工定金3000元;
5.10月11日向木材公司购进木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34000元,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一份;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8000元,款项用支票付清;
6.10月12日协作厂实木白坯地板全部加工完毕,提货时,协作厂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00元,税额2380元,另代收消费税6000元,款项均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白坯实木地板收到后拟再生产漆板;
7.10月13日因管理不善材料仓库被盗,部分库存材料丢失,经盘点损失情况为:外购原木账面成本30000元,外购其他木材原料账面成本20000元;
8.10月15日新办公楼在建工程领用自制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70000元(同类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90000元);
9.10月16日收到上月委托代销商的代销货物汇款60000元(含税),取得代销清单;
10.10月18日上月销售的一批漆板因质量有问题,经与购货方协调,该地板厂凭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同时款项也退还给购货方;
11.10月22日零售给居民个人漆板一批,价税合计13700元,款项均收到并缴存银行;
12.10月25日装潢公司定制的特种漆板加工完毕,全部发给装潢公司,按协议约定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0元,税额1190元,余款装潢公司尚未支付,地板厂无此类特种漆板的销售价格;
13.10月28日位于当地的厂门市部报来零售漆板收入合计351000元(按出厂价计算为292500元),其中234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其余部分未开具发票,所有款项已解存开户银行;
14.10月31日代销商发来本月代销漆板清单,当月代销收入价税合计409500元,应付代销手续费15000元,扣除手续费,收到代销商汇款394500元;该批漆板成本为100000元。
三、经核实10月白坯实木板期初无余额,期末余额为12000元,发出额系生产漆板领用,其他业务无涉税事项,漆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根据上述业务,做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相应的会计分录:
(1)借:发出商品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2)借:原材料——原木 21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2500
(250000×13%)
贷:银行存款 250000
(3)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贷:原材料——原木 100000
(4)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其他应付款 3000
(委托方发来的木材作代管物资备查记录)
(5)借:原材料——木材
208000(200000+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880(34000+8000×11%)
贷:应付票据 234000
银行存款 8880
(6)借:委托加工物资 1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8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22380
借:原材料——白坯实木地板 11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14000
(7)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7882.76
贷:原材料——木材 20000
原材料——原木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882.76
(30000÷87%×13%+20000×17%)
(8)借:在建工程 89800
贷:库存商品——漆板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90000×17%)
——应交消费税
4500(90000×5%)
(9)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1282.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717.95
[60000÷(1+17%)×17%]
(10)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应当申请退还多缴的消费税,但不得自行直接抵减应纳消费税额。应退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11)借:银行存款 13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709.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90.6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85.47(11709.40×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85.47
(12)借:应收账款 5190
其他应付款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0
借:应收账款 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00
[(50000+7000)÷(1-5%)×5%]
(13)借:银行存款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00
(14)借:银行存款 394500
销售费用 1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5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7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发出商品 100000
问答题
计算当月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应缴纳各种税情况:
(1)增值税:当期进项税额和上期留抵税额共计=32500+34880+2380+8000=77760(元)销项税额=15300+8717.95-3400+1990.60+1190+51000+59500=134298.55(元)进项税额转出=7882.76(元)
应纳增值税=134298.55-77760+7882.76=64421.31(元)
(2)消费税:
当月生产领用白坯实木板成本=0+114000-12000=102000(元)
可以抵扣的消费税=102000÷114000×6000=5368.42(元)
应交消费税=4500+585.47+15000+17500-5368.42=32217.05(元)
申请退还消费税1000元。
(3)应代收代缴委托加工特种漆板消费税=(50000+7000)÷(1-5%)×5%=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