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企业2009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 实收资本比2008年增加100万元;
(2) 与银行签订1年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万元,年利率5%;
(3) 与甲公司签订以货换货合同,本企业的货物价值350万元,甲公司的货物价值450万元;
(4) 与乙公司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乙公司提供价值80万元的原材料,本企业提供价值15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加工费20万元;
(5) 与丙公司签订转让技术合同,转让收入由丙公司按2001年-2005年实现利润的30%支付;
(6) 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8万元(其中含装卸费0.5万元);
(7) 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及保管费共计20万元;
(8) 与银行签订委托发放贷款协议书,委托银行将自有资金放款给下属企业。
[要求] 逐项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印花税
【正确答案】实收资本增加部分按万分之五贴花:100×0.5‰=500(元)
(2) 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300×0.05‰=150(元)
(3) 以货换货属于既购又销,按购销合同适用万分之三税率,将换入换出货物价值金额合计
贴花:(350+450)×0.3‰=2400(元)
(4) 受托加工合同按收取加工费和提供的辅料费金额合计依万分之五贴花:
(15+20)×0.5‰=175(元)
(5) 技术合同所载金额不定,暂按5元贴花。
(6) 货运合同扣减装卸费金额按万分之五贴花:
(8-0.5)×0.5‰=37.5(元)
(7) 铁路运输合同运费和保管费未分别列明,从高适用税率,按仓储保管合同适用千分之一的税率贴花:20万×1‰=200(元)
(8) 如果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书,则应作为仪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该企业2009年应纳印花税=500+150+2400+175+5+37.5+200=3467.5(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