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4.1992年4月1日,甲、乙二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将其10万元借与乙。还款期限等未作约定。此后,甲一直未请求乙还款。时光飞逝,2017年4月1日,甲首次请求乙还款,乙明确拒绝还款。关于诉讼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债权请求权受到双重诉讼时效限制: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二者经过其一,债务人即可对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本案当中。只要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与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经过一个,乙即可对甲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从而拒绝还款。但是,本案当中,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刚刚起算,自然尚未经过,原因在于对于普通诉讼时效,如果债务履行期间不明确,那么债权人首次请求债务人履行之时,如果债务人明确拒绝,那么应当自拒绝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本案当中,甲、乙二人并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间,2017年4月1日,甲首次请求乙还款,乙明确拒绝还款,此时起算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同样刚刚起算,也就没有经过,原因在于最长诉讼时效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计算,甲、乙二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未侵害甲的权利,只有期满未还或者拒绝还款才会侵害甲的权利,因此,权利遭受侵害之日不是1992年4月1日,而是2017年4月1日,亦即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自2017年4月1日起算。综上所述,无论是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抑或是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均未经过,乙不能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因而,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