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延期付款利息20万元
(2)将外购10万元的黄酒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0.5元/500克)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答题 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200+50+20)÷1.17×20%+20×2000×0.5÷10000=48.15(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00×100×10%÷10000=1.8(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故甲企业分给职工的委托加工的散装药酒不需再缴纳消费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