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①开工时承包方设备延迟了7天进入施工场地;②施工中发生了洪灾,拖延施工7天;③施工中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达到8小时;④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工作量达到7天,则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______。
  • A.2016年11月20日
  • B.2016年11月14日
  • C.2017年1月20日
  • D.2017年2月20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中,①属于承包商责任,工期不能顺延;②属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工期应该顺延;③虽然是非承包商原因停电停水超过8小时,但是并不是在一周内发生的,因此工期不能顺延;④是可以顺延的。因此②和④可以顺延的天数总共是14天,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