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的地位、内容、效力和制定主体为标准,法律可以分为( )。
A、
一般法与特别法
B、
实体法与程序法
C、
根本法与普通法
D、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宪法之所以被称作“根本大法”,就在于其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法律效力,规定最重要的内容,并具有最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皆不具有上述特征,故谓之“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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