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丁某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账户、从事证券投资。某日,丁某发出以10元价格卖出本账户A公司股票1000股的指令,但由于该营业部场内交易员小王操作不慎,将丁某卖出指令敲成买入,以每股10元的价格为丁某购入A公司股票1000股,当日该股票收盘价是10.20元。并且由于丁某账面资金不足,小王向营业部经理汇报后,给丁某透支了营业部其他客户保证金3000元。次日,该股即下跌,开盘价为9 .8元,最高价为10.18元,收盘价为9.75元,交易员小王在10.15元卖出1000股A公司股票后,将透支的3000元归还。当日,丁某发现这一事件,即提出索赔。
向:(l)该案中小王有哪些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小王应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为什么?
(2)丁某应向谁索赔?从《证券法》角度看,他的索赔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1)小王在该案中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主要有: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b.挪用
客户账户上的资金;c.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d .违背客观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从而在证券交易中,构成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为《证券法》所禁止的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小王不应直接向丁某承担责任。因为小王是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场内交易员,其行为又得到营业部经理的批准,应视为小王的职务行为。
(2)丁某应向小王所在营业部所属的证券公司索赔。《证券法》第210条规定:“证券公司
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的真实意思,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