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1)转让其2013年购入的厂房,不动产购置原值500万元,转让含税价格为700万元,企业选择简易办法计税。(2)购入不动产一栋,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为1000万元。(3)新建厂房一栋,为了房产的局部设计,邀请设计公司提供设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30万元。(4)改建本企业的自有办公楼,购入钢筋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400万元,该建筑原值为700万元。(5)将企业6月购进的原本作为职工食堂的房屋,改造成存储原材料的仓库,该房产原值220万元(含税),取得了专用发票,企业按照10年进行固定资产摊销,无残值。(已知:上述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问题:
问答题
业务(3)应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并作出相关分录。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的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两年从销项中扣除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则当月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6%×60%=1.08(万元) 第二年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6%×40% =0.72(万元) 本年应作的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3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8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0.72万元 贷:银行存款 31.8万元 第二年应作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72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0.72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业务(4)应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并作出相关分录。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纳税人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两年从销项中扣除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则当月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0×17%×60%=40.8(万元) 第二年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0×17%×40%=27.2(万元) 本年应作的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4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27.2万元 贷:银行存款 468万元 第二年应作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27.2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业务(5)应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并作出相关分录。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当年抵扣60%,次年抵扣40%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220—220÷(10×12)×2]÷220×100%=98.33%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20÷(1+11%)×11%×98.33%=21.44(万元) 则当月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 9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1.44×60%=12.86(万元) 第二年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1.44×40%=8.58(万元) 本年应作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86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8.58万元 贷:固定资产 21.44万元 第二年应作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8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8.58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