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美籍华人苏亮常年居住在北京海淀区的自有房屋,因附近宏业房地产公司的工地噪音扰民,对宏业房地产公司提起了诉讼。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由于本案属于涉外诉讼,因此被告的答辩期为30日
B.原告为外籍人士,因此原告的上诉期是30日;被告是中国公司,因此被告的上诉期是15日
C.在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双方的上诉期均为30日
D.法院经过7个月的审理后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并无违反审限的规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由上述法条可知,答辩期间是否为30日关键看涉外案件的当事人的住所,由于该外籍当事人在我国有住所,因此不适用上述两条规定,仍应为15日。选项A、B、C均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35条、第159条规定的限制。即不受6个月的审限限制。因此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