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E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①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②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③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A选项,建设单位在合理催告期限内履行了相应义务,因此不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①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③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④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因此,B错误,C正确。D选项属于施工单位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情形,因此D正确,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E选项属于施工单位在延期且经催告后仍未完工的情形,因此E正确,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