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食品上注册“乡巴佬”商标后,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获5万元转让费。合同履行后,乙公司起诉丙公司在食品上使用“乡巴佬”商标的侵权行为。法院作出侵权认定的判决书刚生效,“乡巴佬”注册商标就因有“不良影响”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9—卷三—65,多)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本题中“乡巴佬”注册商标因有“不良影响”被依法撤销后商标权就视为自始不存在,故A项正确。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由于商标转让合同已经履行,故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对其不具有追溯力,所以甲公司无须向乙公司返还五万元,B项错误;同理根据此条规定,由于法院判决虽作出但尚未履行,故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对其仍具有追溯力,C项错误。 《商标法》第10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D项中“乡巴佬”商标属于该种情形,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即使作为未注册商标也不能使用,所以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