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正确答案】孟德斯鸠发展了英国约翰·洛克的分权思想,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学说。他所说的三权即立法权、关于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和关于司法及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他认为第二种权力可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第三种权力可称为司法权力。孟德斯鸠认为,国家权力不能集中掌握在一个人或一个机关的手中,否则就不能保障社会自由和公民自由。他说,政治自由是通过三权的分立而得以保障的。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政治和社会的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而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公民的自由将荡然无存。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关于权力制衡的必要性及其设置。在对各种政制进行详细考察之后,他提出了权力制衡的理论。他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他强调权力的相互约束,通过特定的力量平衡,达到以权力控制权力的目的,“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主张立法权应当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来行使;行政权力和军队由国王掌握;司法权由选自人民阶层的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干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