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工厂员工李某(女)与厂长张某因管理问题发生口角,随后李某叫来丈夫甲和兄弟乙。甲、乙手持木棒、铁棍闯入工厂,声称要废了张某。甲、乙持棍棒打砸办公室和财务室的门窗玻璃,并欲闯进财务室殴打张某。此时,张某持铁管从背后击打甲、乙,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对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款是对特殊防卫的规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防卫的场合,不存在防卫过当。从本案张某所处的情况来看,如果其再不采取有效措施,则其人身安全将会受到甲乙的严重威胁,故而张某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