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的,由( )责令改正。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并处 警告、3 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