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刘某诉工商局违法扣押其货物,在诉讼期间,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不停止执行,除非______。
A.刘某申请停止执行
B.工商局将扣押改为查封
C.工商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D.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停止执行
A
B
C
D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选项C正确,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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