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2016年初某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中填报的产品销售收入为700万元,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后,利润总额为一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一15万元。税务机关通知该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审计,否则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查账稽核。该企业便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审计。审查中发现下列问题:

(1)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列入管理费用,未作调整;

(2)财务费用中有支付本期以债券集资的利息20万元,本年度共集资100万元,期限半年,(银行贷款年利率14%);

(3)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税收滞纳金5万元;

(4)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对外赞助支出共30万元,其中广告性质的赞助13万元;

(5)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企业领导子女的高中学杂费5万元;

(6)制造费用中2015年12月融资租入机器一台,支付金额4万元;

(7)企业职工总数100人,2015年度实发工资总额为110万元;

(8)企业在填报申报表时,将2万元的国库券利息收入计入收入总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计算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______

【正确答案】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①=700×5‰=3.5(万元)<扣除限额②=10×60%=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3.5=6.5(万元)

 2. 计算该企业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允许列支的利息=100×14%×6/12=7(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7=13(万元)

 3. 计算该企业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营业外支出:

税收滞纳金不允许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扣除,应调增30一13=17(万元)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扣除,学杂费5万元应调增

营业外支出纳税调增额合计=5+17+5=27(万元)

 4. 计算制造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应计入资产价值,从开始使用的次月起,以计提折旧的方法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5. 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一15+6.5+13+27+4—2=33.5(万元)

 6. 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3.5×25%=8.38(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