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存货和工程物资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6年甲公司为建造办公楼购入一批工程物资,支付价款585万元(含增值税),并全部投入使用。另外领用本公司产成品一批,成本为200万元(其中,生产时领用的原材料成本为120万元,其余均为职工薪酬),计税价格为300万元,同时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职工薪酬为350万元,支付为使该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的临时设施费、公证费50万元。2×17年4月,该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预计该办公楼使用年限为20年,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2×17年甲公司对该办公楼应计提的折旧额为( )。
解析:甲公司购建该办公楼的初始入账价值=585/(1+17%)+200+350+50=1100(万元);2×17年应计提的折旧金额=(1100-20)/20/12×8=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