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甲、乙拟以货币出资,分别为20万元和4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10万元,丁拟以劳务出资,戊以技术成果出资,作价25万元。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故B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