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将一张银行汇票不慎丢失,于是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了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法院将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30日
B.法院于受理后的第5日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
C.公告期满,人民法院可径行作出除权判决
D.如果张某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按照《民事诉讼法》1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故A项中期限小于60日,错误;B项中说“受理5日内”发出通知错误,正确的应是“同时”发出通知,故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198条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所以C项径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35条规定,公示催告申请人撤回申请,应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