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在西方,最早将法理学作为一个学科来讲述和研究的是(    )
   A.亚里士多德    B.边沁
   C.奥斯丁        D.萨维尼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的产生和发展
    古希腊是西方法学理论的源头,尽管当时许多思想家、政治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诡辩派、斯多葛派)的哲学、政治学、伦理学著作,甚至还有一些文学、美学著作都涉猎法的哲理问题,但是当时尚不存在法学的理论知识体系。法理学真正成为独立的学科还是19世纪的人文一社会精神影响的结果。虽然英国的功利主义哲学家和法学家边沁于 1782年撰写了《法理学限定的界限》(The Limits of Jurisprudence Defined),但真正对法理学学科的独立产生影响的,是1832年约翰·奥斯丁的《法理学范围之限定》(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一书的出版。奥斯丁在著作中强调:法理学只应研究“事实上是什么样的法律”,而不是“应当是什么样的法律”,力图将道德、功利、伦理和正义的模糊观念排除于法理学的领域以外,创立一个逻辑自足的法律概念体系。基于此点,法理学最终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存在。萨维尼认为,法律是在特定民族之内起作用的默默运行的内在之力,它像语言一样反映了民族的固有特性,被认为是一种“民族精神”,并没有把法理学作为独立学科来研究。因此,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