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中第4.0.10条规定,砂浆应随拌随用,在3h内使用完毕;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否则,超过规定时间砂浆将达初凝,搅动后其黏结强度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