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周某因出国留学,将一祖传玉器交由邻居陈某保管。陈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玉器为自己所有,将玉器卖给了玉器收藏商杜某,得款5万元。杜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邹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将该玉器押给邹某,如杜某到期不还款,玉器归邹某所有。在周某出国留学期间,其房屋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邻居陈某房屋相邻,如周某房屋倒塌,有危及陈某房屋安全之虞。陈某遂请装修公司修缮周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周某回来之后由周某支付。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龙卷风,致使该房屋倒塌。年底,周某留学归来,因玉器和房屋修缮款与陈某发生纠纷。
问题:
问答题 陈某与杜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合同有效。因为无权处分并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答题 杜某能否取得该玉器的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杜某能够取得所有权。此案中的杜某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因此可以取得所有权。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的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问答题 杜某将玉器押给邹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杜某和邹某之间形成的是动产质押法律关系。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问答题 杜某与邹某之间约定杜某到期不还款,玉器归邹某所有,该约定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该约定无效。因为该约定构成动产质押中的流质条款,而流质条款依法无效。流质契约又称为“流押契约”“流抵契约”“抵押物代偿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设立担保物权时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取得担保物所有权的合同。
问答题 陈某请装修公司加固周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陈某和周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周某和陈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表示。
问答题 若周某拒绝向装修公司付款,装修公司应该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装修公司应向陈某请求付款。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是陈某同装修公司签订的承揽合同,当合同内容没有得到适当履行时,只能找合同的相对人来承担合同责任。
问答题 周某对陈某擅自出卖玉器的行为,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周某可以追究陈某的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或者不当得利之返还责任,但只能择一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