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律》
北齐法典总称。北齐建立后,文宣帝高洋命大臣封述、封隆、魏收等几十人修订律令。564年,赵郡、王睿等人以汉魏律、北魏律诸律为准,制定律令12篇,共949 条。该律的显著特点是法令明审,科条简要。它首创重罪十条,并沿用前代八议制。该律在刑名、刑罚、量刑幅度上对隋唐及以后各朝法律都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