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中,在判断外观设计的相同或实质相同时,以下哪些项是需要考虑的?
  • A.产品外观的整体感观
  • B.产品的构造
  • C.产品外观易观察到的部分
  • D.产品的材料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外观设计相同或实质相同的判断原则 [解析] A.《专利审查指南2010》4-5-5.2.4“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中规定:“对比时应当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方式。所谓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指由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的整体来判断,而不从外观设计的部分或者局部出发得出判断结论。”故选项A正确。 B.D.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4-5-5.1.1“外观设计相同”的规定,选项B、D错误。 C.《专利审查指南2010》4-5-6.1“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现有设计对比”中规定:“如果一般消费者经过对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的整体观察可以看出,二者的差别对于产品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影响,则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显著影响的判断仅限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的产品外观设计。在确定涉案专利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现有设计相比是否具有明显区别时,一般还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对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进行整体观察时,应当更关注使用时容易看到的部位,使用时容易看到部位的设计变化相对于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部位的设计变化,通常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影响。例如,电视机的背面和底面在使用过程中不被一般消费者关注,因而在使用过程中容易看到部位设计的变化相对于不容易看到的背面和看不到的底面设计的变化对整体视觉效果通常更具有显著的影响。但有证据表明在不容易看到部位的特定设计对于一般消费者能够产生引人瞩目的视觉效果的除外。”故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