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对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则刘某的行为属于(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题干中的情形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故答案为B。